第一千二百二十三章、殷省房产(10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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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)    各地按照省务院清理“三角债”领导小组的要求,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动员、培训。计委、经委、银行、财政等部门夜以继日地进行拖欠项目审查和清理工作,逐项逐笔地核对项目拖欠情况,力争尽快办完资金注入手续,为清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
    省务院清欠办负责同志介绍,全省清理“三角债”从9月20日到10月20日为连环清欠期。

    在这个期限内,各地要继续抓紧清欠资金的注入,特别要抓紧落实自筹资金的注入;同时要督促有拖欠的企业在收到清欠款后,尽快办理偿还欠人款项的手续,使已注入的清欠资金快速运转。

    各地专业银行也要保证注入清欠资金及时汇给专户,进入连环清欠,不得延误滞留,更不准挤占挪用。这位负责同志特别强调,在全省连环清理期间,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,该向郡外付款的要及时付款,不许搞地方保护主义,如有违纪要严肃查处,以保证取得更好的清欠效果。

    治理三角债对策之一:法院在行动

    一、对在清欠工作中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,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,该院有管辖权的,优先立案优先审理,特别是对债务链中的关键环节,涉及重点清欠对象的案件,优先执行,使之起到解开一环,松动全链的作用。

    二、严格依法办案,对违反合同无理拖欠货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依法打击“拖欠有理,拖欠有利”的不良倾向。

    三、结合办案就案讲法,宣传合同法制,教育企业自觉遵守法律,严格履行合同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。特别是深入商贸等重点“三角债”行业宣传法律,使企业懂得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对策之二:立法解开三角债之链,让“死债”活起来

    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。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制度。其主要内容为:“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,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。

    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”QZ市一家机械公司因经营需要,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,但逾期未还。

    该在对机械公司的资产、经营状况审查后,发现情况不妙:该公司因一项重大投资失误而濒临破产。

    然而调查中有一条线索引起了债权人的注意:机械公司曾与某房屋开发商签订标的额为五百多万元的购房合同,并已按标的额的5%预付购房款25万元。

    后该公司因资金不足,无法继续履行合同,遂同开发商协商,双方同意终止合同,但预付款至今未退,根据上述情况,银行按照代位权的规定向法院起诉,法院支持了其请求。

    原来,因企业建设建设项目而产生的三角债不但数量多,而且标的大,法院审理后执行难度也大。特别是在年关岁尾,常有民工以死相逼讨债的事发生,但建筑企业也是苦处没法说,可以说三角债是很多建筑企业的一道难迈的坎。

    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规定: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,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的以外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”

    但在司法实务中难度不小,为此,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》无异给建筑企业了一道护身符。

    1999年5月,南阳建安公司承建了青州水泥厂建材批发市场工程,到2001年元月12日该厂破产前共竣工砖混结构平房202间,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,总造价221.98万元;经青州府金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工程造价为210.9万元。

    企业破产前,青州水泥厂已支付南阳建安公司工程款64.2万元,经南阳建安公司催告,水泥厂未能支付所欠工程余款。该企业宣告破产后,南阳公司在申报债权的同时,申请人民法院依照<合同法>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该公司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。

    青州府人民法院根据南阳公司的申请和清算组的审查报告,确认水泥厂欠南阳公司工程款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,享有优先权。后在建材市场进行拍卖时,南阳公司在拍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得以受偿,并经债权人会议予以通过。由于这一措施的实施,为施工企业挽回了很大的损失,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对策之三:企业权衡利弊话短长

    为化解三角债,许多企业也在积极探索,在笔者调查的几家企业,强调现钱即时交易无一例外的被为一大法宝。从现金交易到信用交易,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。

    但我们的现代化企业却在向最原始的方向倒退,这是缺失的社会信用在作祟,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。这对处在卖方市场的企业当然是可行的,但毕竟这样的企业是太少了。

    在一家企业,法律事务部配备了八名工作人员,对全厂的合同进行认真审查,其不认可的,企业不给盖章。我们调查的三家企业都对合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。

    但凡事有利就有弊,谈及对交易的影响,一位企业负责人保守估计,销售额减少40%左右。据悉,我国每年因信用缺失全省损失5000个亿,可想其中因“三角债”原因而致数额是多少。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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